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
在電柵欄、投幣啟動的停車場門等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無效宣告。趙倉宏又不服,2019年8月21日,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狀告國家知識產權局,請求撤銷該裁定。
紅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紅門股份)作為第三人參加了庭審。2019年10月28日,法院經審理查明紅門股份20多年的審計收入、廣告宣傳費、相關榮譽資質、公益活動、行業排名、微信公眾號宣傳、多地法院判決文書、最高法裁定、多枚“紅門”商標注冊情況等等,法院認定:①“紅門”商標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②
與“紅門”“紅門開 開門紅”等構成近似商標③“電柵欄、投幣啟動的停車場門”與“電動伸縮門、道閘”等商品構成類似商品;容易導致誤認和混淆。趙倉宏的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。法院判決:駁回趙倉宏的訴訟請求。判決書還載明,如果趙倉宏不服,可以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。此暨使用
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判定,國家知識產權局予在“電動伸縮門、道閘”等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后的第五次司法活動。“紅門”品牌經歷著市場的考驗,同時也接受著這些司法的檢驗,相信烈火浴后才是鳳凰。這僅一例,各位讀者,我們放任類似
商標注冊,放任類似
商標注冊后的使用,放任包含“紅門”、“紅門開”企業名稱的使用,“紅門”品牌呈現在市場上是怎樣的品牌?沒有持續多年較好的銷售量,沒有持續多年的證據庫豐富,“紅門”品牌能得到支持么?另,注冊成功類似
的商標,近似“紅門”“紅門開 開門紅”的企業名稱的使用就會“吉利來”么?思考使人進步,關注平添友益。